强意识 添措施 重实效——以"四重"推进商品房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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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泸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出  处:《四川物价》2011年第10期15-15,共1页

摘  要:随着泸县城镇功能的完善和城镇化的推进.商品房成交量逐年上升。近两年年均成交量达到3000多套,面积40多万平方米,成交额超过7亿元。交易中“均价”、“起价”、“待定价”让购房人接触不到客观价,价外收费、优惠承诺等引发价格纠纷不断。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公开度、透明度,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商品房价格秩序,我局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四川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和“细则”),以“四重”大力推进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切实规范商品房市场价格秩序。

关 键 词:明码标价工作 商品房销售 市场价格秩序 不正当价格行为 意识 城镇功能 价外收费 价格纠纷 

分 类 号:F7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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