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犯罪量刑有待确立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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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新进 

机构地区:[1]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1年第21期79-80,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轻伤害犯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健康,致人轻伤的犯罪行为。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确立了“轻伤”案件的标准。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条款将该类案件的量刑幅度向从轻方向有所延伸,对于一些“情节一般”或“后果较轻”的轻伤害案件规定了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

关 键 词:轻伤害犯罪 量刑幅度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情节 轻伤害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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