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支付方式下医院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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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琴[1] 乔丽君[1] 詹金凤[1] 

机构地区:[1]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北十堰442000

出  处:《卫生经济研究》2011年第11期52-53,共2页

摘  要:按照医保管理规定,病人住院期间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支付部分由医疗单位与医保部门结算。但随着支付制度的改革,医院的垫付款并不是全额收回,因而医疗收入的计算也必须随之调整。对此,新《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需要通过‘结算差额’这个二级科目调整医疗收入。”笔者现根据各种支付制度下医院收入确认金额的不同,提出如下会计处理方法,以便客观反映医院经营成果。

关 键 词:医院收入 支付方式 会计处理 《医院会计制度》 医疗保险机构 医疗服务项目 医保管理 支付制度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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