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高仕银[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处:《当代法学》2011年第6期41-47,共7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摘 要: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由于语境场域不同而存在差别。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都进行法律实质判断,但因判断位序等不同而使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研究基于对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本体及其在解释论上的位阶与归属的分析,以及对实质解释应然主张下的实然解释结论的检视,归结出在中国当前的刑事法治现状下应当秉持的刑法解释论进路。实质解释论主要表现为入罪解释而需摒弃,形式解释论应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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