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死亡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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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9期62-62,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编辑同志:我的老同学张永为做生意,两年多前曾向我借款20万元,但当这笔债务尚未清偿之际,他便于一年前死于一场意外车祸。当我后来向他的妻子刘某讨债时.刘某竟然以“人死账烂”为由拒绝偿还,并表示上有年迈二老、下有一双未成年儿女的张永在婚后并无积蓄,生前做生意时又血本无归,其财产仅剩一处供全家居住的价值10余万元的旧瓦房,她因此也无力替亡夫向我偿还这笔借款。但我后来得知,张永因车祸身亡后不久,其妻刘某便领到了肇事方支付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关 键 词:死者生前债务 死亡赔偿金 清偿 未成年 丧葬费 生活费 抚养人 生意 

分 类 号:D923.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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