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铁路强制险的优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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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姗姗[1] 石汝贵[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 [2]中国人民银行宝清县支行

出  处:《金融会计》2011年第11期58-60,共3页Financial Accounting

摘  要:目前我国航空、水路、公路客运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都采取商业保险的形式,但我国铁路客运仍坚持实施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强制险,这显然已无法解决高额赔偿费和低保费之间的矛盾。鉴于铁路强制险的诸多缺陷应及时予以修正和改进,应考虑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由强制险向商业保险过渡,由铁道部购买旅客意外伤害责任险,明确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纳入保监会监管体系之内,重新引进专门的保险经营单位作为承保人,实行火车票和保险合同的分离,由旅客自愿自主选购,规范并加强对其监督和管理。

关 键 词:铁路客运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险 优化 商业保险 公路客运 监管体系 经营单位 

分 类 号:F5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4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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