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断“资不抵债”有了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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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投资北京》2011年第11期33-33,共1页Invest Beijing

摘  要: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认定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的一个最常用的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这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定“资不抵债”的标准。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资不抵债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案件 企业破产法 破产原因 司法解释 

分 类 号:F231.5[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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