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运动后劳资关系的国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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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彩华[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132-136,共5页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基  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项目"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处理劳资关系的经验教训与启示"(31540911805)

摘  要:"五反"运动结束后,为了改善紧张的劳资关系,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劳资关系进行了调节。首先是稳定和消除资本家的不安情绪,然后运用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其次,加强对工人的政策教育,把运动中工人的"左"倾情绪及时地转向生产;通过劳资协商,签订劳资集体合同,努力将劳资关系纳入正常轨道。调节的结果是劳资关系普遍得到改善,私营企业内部劳资双方的地位和权利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关 键 词:“五反”运动 劳资关系 

分 类 号:K271[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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