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自治在侵权冲突法中的现代发展——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相关规定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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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贺琼琼[1] 

机构地区:[1]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130-134,共5页Wuhan University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基  金:湖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2009q005)

摘  要:意思自治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但其发展绝不仅限于该领域。随着侵权法向着私法本质的回归,以及侵权冲突法规则从僵化走向灵活,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中的发展正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仅取消了法院地法的限制,而且将其视为侵权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该做法体现了对当事人私权的更加尊重,也符合国际私法的价值追求。尽管如此,相关规定仍有待完善,欧盟对事前选择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

关 键 词:侵权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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