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吕明[1]
机构地区:[1]合肥师范学院政法与管理系,安徽合肥230061
出 处:《云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65-70,共6页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制度保证和具体制度建设"(项目号:08BKS035);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的意识形态功能研究---以‘维稳’为视角"(项目号:AHSK09-10D14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社会冲突理论为当下中国的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的实践提供了智识资源。在社会冲突理论看来,法律所能化解的社会冲突是有限的,同时,一定限度内的社会冲突有利于法律自身的完善,法律化解社会冲突的关键在于法律疏导机制与法治国家的建立。根据上述观点,中国当下维稳实践必须强调法律对维稳权力本身的制约,提升维稳机制的合法性;同时,法律维稳要为社会矛盾留下自我化解的空间,要注重发挥法的意识形态功能。从最终意义而言",法律如何维稳"这一命题的回答与实践是当下中国法律完善与发展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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