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家鑫案看激情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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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乔辉[1] 翟崇杰[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100038

出  处:《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4期54-57,共4页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

摘  要: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下实施犯罪,在此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其具备突发性、不计后果性、随意性、暴力性和情绪失控等特征。而药家鑫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意识清醒,知道自己行为的目的性,属于观念狭隘的应激犯罪。加强激情犯罪的立法,才能不错过一个真正的激情犯,也不放过一个弄虚作假者。

关 键 词:激情犯罪 应激犯罪 认定 

分 类 号:D917.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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