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人”年龄限制之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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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喆[1] 

机构地区:[1]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北京100085

出  处:《文化学刊》2008年第4期115-120,共6页Culture Journal

摘  要:在收养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夫妻双方共同作为收养人时,对夫妻二人年龄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下文简称《收养法》)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解释。本文将通过对我国《收养法》的特点、立法趋势、我国在收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及现行《收养法》的具体规定四方面,在实然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认为夫妻双方一人年满30周岁即可收养。

关 键 词:收养人 孤残儿童 年龄适格性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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