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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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道霞[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出  处:《中国水运(下半月)》2008年第11期101-102,共2页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子项目<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和避税问题研究>(70271014)财务编号(32505007)

摘  要:商业银行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我国相关法律却禁止商业银行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实践中采取建立控股公司的方式绕过法律使商业银行成为基金管理人。为此,要前瞻性地加快混业经营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问题,为货币市场基金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关 键 词:商业银行 货币市场基金 管理人 法律 

分 类 号:D922.28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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