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渎职犯罪中的“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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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正方 

机构地区:[1]赣榆县反渎职侵权局

出  处:《商业文化(学术版)》2008年第10期189-189,共1页Business Culture

摘  要:在查办渎职犯罪中经常提到"原案"问题,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渎职犯罪,放纵走私罪等。这类渎职犯罪的成立必须以其他的案件的存在或成立为前提,这里所讲的其他案件就是原案,以原案为基础构成的渎职犯罪就叫本案。在具体办案中对这种渎职犯罪需有原案为前提大家都没有什么异议。

关 键 词:渎职犯罪 原案 渎职罪 渎职行为 检察机关 刑事责任 犯罪构成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犯罪行为 放纵走私罪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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