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德国法对罗马法中的有体物、无体物的继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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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楼素芬[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2期6-6,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罗马法在千年来的发展中对私法制度的奠基产生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其对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划分对我们当今民法的继受和发展现代民法具有重大意义,关系到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包括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分与界定。本文试从罗马法中有体物与无体物概念的区分和德国民法的继受进行探究,以期能够对我国现阶段物权定义之合理性进行论证。

关 键 词: 物权 财产权 知识产权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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