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娜[1]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2期168-169,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债的相对性原则是债法的基本原则,但近代民法为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对债的相对性原则进行了突破。债的保全制度、涉他契约和附保护第三人利益契约是对债的效力的延伸,是债的相对性的例外;而买卖不破租赁、债的排他效力及优先效力的确认,是债权物权化的明证;随着社会新的公平正义标准的确立,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已经是现实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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