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的法律效果——以夫妻一方擅自转让不动产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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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巧丽[1] 

机构地区:[1]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大同037009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9期169-170,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本文以夫妻一方擅自转让不动产为例,确认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是因为其处分为有权处分,且符合法律的保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公正之价值。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物权移转如果经过公示,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可向出让人追究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物权移转如果没有经过公示,受让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若其善意,出让人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其恶意,出让人不用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关 键 词:擅自转让 合同效力 物权移转 权利瑕疵 担保责任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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