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人粤安葬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机构地区:[1]广东省民政厅 [2]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4]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5]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2期32-34,共3页

摘  要:各市、县(区)民政局、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内各直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我省自1993年以来实行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人粤安葬证管理制度,既满足了广大华侨、港澳台同胞逝世后"落叶归根"、回归故土安葬的愿望。

关 键 词:港澳台地区 骸骨 骨灰 办公室 遗体 华侨 广东省 同胞 检验检疫机构 事务 

分 类 号:D632.8[政治法律—政治学] D634.2[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