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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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政干部参考》2005年第10期47-47,共1页

摘  要:根据最近通过的公证法,下列四种人不得担任公证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此外根据28日通过的公证法,在9种情形下,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这g种情形分别是:(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关 键 词:公证员 公证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职务过失犯罪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事人 开除公职 执业证书 刑事处罚 监护人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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