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发展私营企业主入党工作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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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的建设》2005年第5期48-48,共1页

摘  要:1.问:怎样界定私营企业主? 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对具有私营企业主特征的人员的界定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加以明确。这类人员的主要特征是掌握一定的生产资料、雇用一定数量的员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对象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这样界定,基本涵盖了具有私营企业主特征的各类人员,便于把握。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规定办理。 2.问: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应注意把握哪些要求?

关 键 词:私营企业主入党 入党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中介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先进分子 公司制企业 党组织 组织形式 入党积极分子 

分 类 号:D2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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