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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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正敏[1] 齐延安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山东省司法厅

出  处:《山东审判》2005年第5期75-77,共3页

摘  要: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管辖权制度。它对于协调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正当利益、公正有效地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等,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但随着国际交往的深入,在涉外民事司法管辖权上,有必要淡化以往所过于强调的“国家主权色彩”,注重国际合作和国际礼让,适当建立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协调涉外民事诉中的管辖权冲突。

关 键 词:不方便法院原则 无管辖权 不方便法院理论 管辖权冲突 涉外民事诉讼 受诉法院 国际民事诉讼 民事司法管辖权 当事人 原告 

分 类 号:D997.1[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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