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岗再就业又出新策 再就业三年免10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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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2003年第1期49-49,共1页

摘  要:为鼓励下岗人员再就业,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可免收有关登记类、证明类和管理类的所有各项收费。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关 键 词:下岗失业人员 个体经营 下岗再就业 收费 行业 优惠政策 限制 下岗人员 国家 小企业 

分 类 号:F249.27[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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