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之要在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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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庆华[1] 刘凤霞[1] 

机构地区:[1]青州市人大常委会

出  处:《新疆人大》2003年第8期26-26,共1页

摘  要: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执法和工作情况汇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而有效的形式,但要真正提高审议质量,就必须抓住一个"实"字,做到审议前摸透实情,审议中敢讲实话,审议后注重实效。摸透实情,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基础条件,就是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根据审议题目,加强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广泛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以求全面准确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相关部门、单位执法和工作的实际情况。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注重实效 审议 工作情况 组成人员 密切联系 人民群众 讲实话 监督职权 调查研究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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