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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2002年第9期50-51,共2页

摘  要:全省调整离休干部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凡符合发给遗属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含符合离休干部条件未办离休手续的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按居往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居民单人户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10%的标准发给。上述标准如低于每人每月220元的,按每人每月220元发给。

关 键 词:离休干部 定期定额 补助费 最低生活保障线 发给 标准 未成年子女 城镇居民 企事业单位 无工作 

分 类 号:D632.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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