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  

作  者:孟昭武[1] 

机构地区:[1]中国刑警学院

出  处:《中国刑事警察》2002年第4期36-37,共2页China Criminal Police

摘  要:1997年3月之前,我国刑法中没有直接确定关于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1997年刑法修订之后,我国刑法第120条确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这是我国首次在刑法中直接确定的关于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唯一罪名。美国发生“9·11”恐怖事件后,国际社会反恐合作的呼声日趋强烈。中国长期以来也一直面临着境内外恐怖主义的威胁。中国已加入12项反恐国际公约中的11项。我国为了更好地履行加入国际反恐公约中承诺的义务。

关 键 词:恐怖活动犯罪 传染病 危险物质 病原体 放射性物质 我国刑法 毒害性 修正案 危害公共安全 认定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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