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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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秀卿[1] 杨丽娜[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1医院,075000

出  处:《神经药理学报》2000年第3期92-92,共1页Acta Neuropharmacologica

摘  要:随着我国法制的日趋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近年来,困扰医院的医疗纠纷让医院甚感头疼。轻微的医疗事故适用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管理办法》;重大的医疗事故除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赔偿外,还要求追究有关责任者的刑事责任。新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要求每一名护士应该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

关 键 词: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实习护士 法律意识 管理办法 不负责任 法制建设 健康行为 人死亡 刑事责任 

分 类 号:R47[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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