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装水泥将淡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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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广东建材》2000年第12期1-1,共1页Guangdong Building Materials

摘  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有关条文作出修改。修改后规定:明年起全省城区建设项目停止使用袋装水泥,销售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需缴纳专项资金。 规定要求:年产30万吨以上的转窑型水泥生产企业,年散装水泥销售量应当达到水泥年产量的60%;年产量20万吨以上的散装水泥达到50%以上;年产量20万吨以下的今年底前散装水泥达到35%以上,并需配置相应的散装水泥发放设施、设备。

关 键 词:建设工程项目 年产量 袋装水泥 散装水泥 销售量 专项资金 水泥生产 广东省 能源 使用量 

分 类 号:F426.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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