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舟共济 继往开来 推进协作——东北内蒙古四省区刑侦协作20年  被引量:1

作  者:孙邦男[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公安厅

出  处:《中国刑事警察》2000年第5期29-31,共3页China Criminal Police

摘  要:四省区刑侦协作20年简要回顾四省区刑侦协作工作发展的历史进程四省区的刑侦协作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1年到1985年,为初创时期。1981年8月,东北内蒙古四省区打击流窜犯罪联防协作座谈会第一次会议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拉开了东北内蒙古四省区、三个铁路局刑侦协作的序幕。随后至1985年又逐年连续召开了4次打流工作会议,这一时期,四省区的刑侦机构刚刚相继从治安部门独立出来,刑侦协作表现为针对流窜犯罪的区域联防的组织形式,协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落实公安部(80)公发(治)119号文件中指出的:“

关 键 词:刑侦改革 协作活动 内蒙古 流窜犯罪 协作工作 协作制度 东北 刑侦工作 吉林省 协作意识 

分 类 号:D631.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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