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分析及其在法庭科学中的证据作用  

作  者:李军[1] 李树[1] 

机构地区:[1]中国刑警学院

出  处:《中国刑事警察》2000年第2期67-68,共2页China Criminal Police

摘  要:在DNA分析技术应用于法医物证检验之前,法医物证技术只能对血液、精液、血斑、精斑、毛发、唾液斑等人体组织做有限的几种红细胞血型、酶型、血清蛋白型的检验,对血型不同的嫌疑人做出排除的结论,而血型相同时却达不到确认作案人的要求。1985年英国Leister大学遗传学部的Jeffreys首先将DNA分析技术应用于法医物证检验。

关 键 词:法医物证检验 分析技术 线粒体 唾液斑 人体组织 红细胞血型 血清蛋白 亲权鉴定 物证技术 法医物证学 

分 类 号:D919[医药卫生—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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