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律至上原则 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有感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肖兴燕 

出  处:《学习月刊》1999年第3期35-36,共2页

摘  要: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法治。在今天,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指法律有极大的权威,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一个国家要实行法治,就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权威则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历史的新时期,而历史的新时期面临的各项任务又迫切要求我们重振法律的威严。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邓小平同志以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的远见卓识,从新中国的历史与现实两个角度说明了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这一思想,在实践依法治国的今天,对我们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制 依法治国 法律至上原则 新时期 社会主义民主 法律化 封建主义残余思想 有中国特色 

分 类 号:A849.16[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