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形象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小英[1] 

机构地区:[1]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出  处:《宁夏党校学报》1999年第5期41-43,共3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Committee

摘  要:法院形象的基本构成因素是正义、公平、强力、威严;其基本社会功能是感召、警示、补偿。由此可以看出:法院形象能起到一种软化法律控制的作用,它通过感召、补偿和警示威慑,增强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维护正义的热情与勇气,增加了人们对国家、社会、政府的信仰和自身的安全感,并对违法犯罪者产生心理压力。由于多方面原因,法院形象极易发生偏离。目前,法院形象产生的各种偏离已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所以应尽可能避免。

关 键 词:法院 法院形象 偏离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