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品销售发票及圆票工作应纳入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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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雪冰 

机构地区:[1]湖北省襄阳县龙王镇财政所,441129

出  处:《农村财政与财务》1999年第11期25-26,共2页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摘  要: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售农特产品时,购买者往往向出售方索要发票,这是完全正确的,作为销售方应该及时向购买方出具发票。然而,据了解,农民在销售特产品时存在着圆票难的问题。目前,农业特产品的销售发票管理及圆票工作在国税部门,造成圆票难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二是由于特产品的圆票属无偿性的,圆票单位和工作人员因无利可图,怕麻烦而不愿办理这些业务。三是由于国税机构改革,有相当一部分乡镇没有设立国税机构,农民根本无处圆票。还有的地方存在着圆票靠熟人,没有熟人圆不到票的现象。同时,特产品的发票管理及圆票业务的办理放在国税部门。

关 键 词:销售发票 特产税 财政管理 财政部门 农民 国税部门 以票控税 索要发票 农业 发票管理 

分 类 号:F812.8[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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