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后市县局的法律地位与企业法人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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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邢振和 

机构地区:[1]安徽省邮电管理局

出  处:《通信企业管理》1999年第5期38-39,共2页C-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目前,市县邮政、电信企业(以下简称市县局)在工商登记中是依法人(省局,下同)的分支机构名义进行营业登记的。由于过去邮电企业具有政企不分的地位,在登记后,明确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身份的市县局,其法律地位和实际权利能力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过去能够独...

关 键 词:法律地位 工商登记 电信企业 企业法 法人授权制度 民事权利能力 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 民事行为能力 经营活动 

分 类 号:F203.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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