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应有律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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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志新[1] 

机构地区:[1]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出  处:《秘书工作》1999年第7期40-41,共2页Office Administration

摘  要:律师,常常与打官司联系在一起。信访工作总是在上访、告状与调查、处理中进行,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在打官司,因此亦需要律师的介入与参与。换句话说,就是应当组织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这是新形势下对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一、律师参与信访的意义首先,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信访反映出来的矛盾多发生在基层,但由于上访人对有关政策不十分了解,加上个别基层单位推诿扯皮。

关 键 词:信访工作 代理人 法律手段 律师介入 当事人 诉讼 法定程序 新形势 解决问题 新要求 

分 类 号:D632.8[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6.5[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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