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部门立卷与档案室立卷长短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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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志宏 

机构地区:[1]福建省南平师专

出  处:《办公室业务》1999年第4期25-26,共2页

摘  要:档案室立卷是旧中国通行的做法,这种立卷制度在建国后的头几年里也还遗存和流传着。随着苏联档案工作经验传播到我国,1955年,我国首先在党的系统实行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并认为“把零散文件随办随归档和成堆归档”是“错误做法”,从而否定了档案室立卷。但是,前几年曾有人做过调查,“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真正推行了文书部门立卷的单位或机关,不到30%。”可见,档案室立卷并未真正销声匿迹。

关 键 词:部门立卷 档案室 文书处理部门 档案工作 文书部门 文件重复 现行文件 文书立卷 立卷制度 文书工作人员 

分 类 号:C931.4[经济管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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