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应组织律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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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志新[1] 

机构地区:[1]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出  处:《办公室业务》1999年第4期31-32,共2页

摘  要:律师,是公正的象征,并常常与打官司联系在一起。信访工作总是在上访、告状与调查、处理中进行,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在打官司,因此亦需要律师的介入与参与。换句话说,就是应当组织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这是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律师参与信访的意义 律师参与信访,是将法律制度引入信访程序的一种尝试,对于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各级国家机关和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更好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信访工作 律师介入 信访部门 法律制度 依法行政 代理 打官司 信访案件 提供咨询 解决问题 

分 类 号:D632.8[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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