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种修改宪法意见的质疑  

作  者:黄如桐[1] 

机构地区:[1]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出  处:《红旗文稿》1998年第13期7-9,共3页

摘  要:90年代初期,有的经济学家、党政干部及私营企业主就明确提出过修改宪法的要求,主张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条文写进我国宪法。今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夕,又有人提出上述主张。这种观点认为,宪法只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而没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文,这样已经不行了,因此应该修改宪法,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内容写进宪法。其论据如下:

关 键 词: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私营企业主 社会主义 宪法 私有财产 私营经济 公共财产 有效保护 党政干部 法律条文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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