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物业管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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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葛永河 赵恒娥 

机构地区:[1]山东省滕州市物价局

出  处:《中国房地产业》1998年第2期27-27,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继续与延伸,是房地产进入消费领域收回投资的最后一道关键环节。物业管理的推行有赖于内外环境的整体协调与配合。1994年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确立了物业管理在我国房地产中的地位。随后深圳、北京、青岛等一些大城市又出台了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将物业管理提上城市管理的议事日程,但随之而兴的中小城市物业管理却不尽完善,为此就规范物业管理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对策一,实现观念转变。物业管理人员应率先摆脱旧观念的束缚,实现由传统的管理型向服务经营管理型转变;由单纯管理单体房屋内居住小区区域性综合管理转变;由向主管行政负责向业主和用户负责转变。物业管理公司实现由行政部门的附属或临时机构向责任明确、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法人实体转变。政府、街道等行政部门实现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同时,大力加强物业管理的宣传,使广大居民自觉接受物业管理,明确和树立物业管理的地位和作用。

关 键 词:城市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法规 物业管理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 新建住宅小区 对策建议 房地产开发经营 进入消费领域 居住小区 物业公司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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