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农业治涝标准的探讨  

作  者:叶林宜 

机构地区:[1]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510611

出  处:《水利规划与设计》1998年第4期48-53,共6页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and Design

摘  要:目前珠江三角洲农业生产一改以往以种植水稻为主,转变为以大农业和“城市菜篮子工程”,或以“三高”创汇渔业为主的结构,经济效益明显增加。而城市化也给农业治涝区带来一定程度的城市化水文效应,从而对农业治涝标准提出新的要求。通过对三个典型农业治涝区农业治涝标准的经济评价,提出珠江三角洲大农业治涝宜采用10年一遇最大24 h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 2天排完的治涝标准;对农业经济价值相对较高的农业治涝区,宜采用10年一遇最大24 h暴雨 1天排完的治涝标准。

关 键 词:治涝标准 农业生产结构 涝灾损失率 涝灾频率 经济评价 珠江三角洲 

分 类 号:S276[农业科学—农业水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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