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贷款责任追究制的调查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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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四一 甘团粒 

机构地区:[1]人行庄浪县支行

出  处:《甘肃金融》1998年第10期40-41,共2页Gansu Finance

摘  要:据调查,早在1991年,农行、农村信用社系统针对“教育、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严重的贷款风险问题,当即实施了较为严厉的贷款风险责任追究措施。按当时规定,仅农行庄浪县支行就有44名贷款责任人被逐月按本人工资总额的50%扣还风险贷款,至今年年初共扣发工资20.66万元。贷款责任追究制的正效应:一是农行、信用社贷款质量(特别是增量)保持了较高水平;二是有力地抵御了各种内部、外部短期行为的干扰。

关 键 词:责任追究制 贷款风险 认识误区 农村信用社 庄浪县 区分行 基层金融机构 贷款决策 责任人 风险贷款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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