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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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广东建材》1997年第2期8-10,共3页Guangdong Building Materials

摘  要:第一条为了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商品混凝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环境污染,推进水泥生产技术进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销、使用和管理者,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水泥生产、经销、使用应贯彻“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市。

关 键 词:散装水泥 商品混凝土 专项资金 水泥生产企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 广东省 主管机构 袋装水泥 建设工程项目 

分 类 号:F426.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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