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管住人,才能管住治安——哈尔滨市公安工作改革的新突破  

作  者:孙邦男[1] 闫子忠[1] 高德义[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处

出  处:《中国刑事警察》1997年第3期9-11,共7页China Criminal Police

摘  要:1996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以派出所改革为切入点,拉开了全面改革公安工作的帷幕。经过一年的努力,派出所各项改革措施基本到位。同时结合派出所的改革,从1997年初又启动了刑侦工作改革。随着这两项改革的推进,牵动了其他方面的改革,为整个公安工作的改革摸出了路径。实践表明,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各项改革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了现行公安体制、工作运行机制的一些弊端,给公安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对提高打击犯罪能力,维护治安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强化公安工作提供了可贵的尝试。一、把"包"字引入派出所工作哈尔滨市对派出所的改革、概括起来就是:"在管人上搞承包"。通过改革使派出所的职能实现为:"加强人口管理,有效地预防、发现、打击犯罪;密切警民关系,专群结合,确保一方平安。"在推进派出所改革的过程中,重点抓了四项工作:1.选准派出所工作改革的着眼点,明确"只有管住人。

关 键 词:派出所工作改革 公安工作改革 哈尔滨市 派出所改革 刑侦工作改革 全面改革 改革措施 人口管理 打击犯罪 责任区 

分 类 号:D631.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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