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做法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孔端 

机构地区:[1]东阳会计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第4期23-23,共1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最近我所通过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阳市支公司(下简称东保公司)积极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关于开办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协议》,该协议已于1997年1月6日生效。 协议中东保公司承诺:对我所在执业业务范围内因错误与过失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委托合同约定内容“由于审计责任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而引起的诉讼”我所“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该公司负责赔偿。我所以储金方式交纳保险费用,按注册资本30万元计,储金为3万元,以其利息作为保险金。

关 键 词:执业责任保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 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 审计责任 财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质量保证体系 保险费用 注册资本 

分 类 号:F842.6[经济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