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布勒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案看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Third Party as Seen from the Action of Buhler A.G.v the Patent Reexamination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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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章社杲 

机构地区:[1]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专利与商标》1997年第3期92-95,共4页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摘  要:瑞士布勒公司是中国专利第88109156号专利权的专利权人。该专利被授权后,中国 A 公司专利管理处于1993年12月1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过程中,中国 B 公司也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两项请求合案审理,并于1996年3月14日作出了宣告88109156号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专利权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关 键 词:行政法律 专利权无效 委员会 无效宣告请求 行政决定 复审 专利权人 第三 公司 民事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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