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可“有偿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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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峡 

机构地区:[1]宜昌市人民广播电台

出  处:《新闻前哨》1996年第4期12-12,共1页Press Outpost

摘  要:一位朋友谈到:“有偿新闻”臭了,“有偿不闻”还香着呢!何谓“有偿不闻”?朋友见我一脸疑惑,便讲出一大串事例: 电台一位记者,采录了一组用户反映产品质量低劣的报道。台长审听时发现,生产劣质产品的厂家,正是电台广告大户,便以“正面宣传为主”为由,将这组报道打入冷宫。 报社一位记者,写了一篇甲乙二厂关于经济纠纷的调查。值班副总编看后,感到调查中的问题较为普遍,针对性强,便配发了短评。突然,甲厂厂长一个电话找到社长兼总编,要求“笔下留人”。因为他核对事实时,看到事实虽然准确,但毕竟自己理亏,见报后会影响本厂形象。

关 键 词:“有偿新闻” 舆论监督 正面宣传为主 电台广告 核对事实 新闻职业道德 劣质产品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真实原则 正面报道 

分 类 号:G211[文化科学—新闻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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