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毁广告信函应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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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爱明[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

出  处:《法律与生活》1996年第6期44-44,共1页Law & Life

摘  要:沈某托我投寄一批广告信,我多次催要邮资,他不予理睬,在没有征求他意见的情况下,命令职工将信件烧毁。请问:这批广告信,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第119条所指的“邮件”?烧毁信件。

关 键 词:《刑法》 邮政企业 信函 显著轻微 未付邮资 《邮政法》 结伙犯罪 汇款通知 单独犯罪 犯罪行为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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