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应属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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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南伟[1] 翁子明[1] 

机构地区:[1]广州海事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1996年第1期44-45,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此案应属海事法院管辖吴南伟,翁子明1994年6月20日,“遂北运34号”船在琼州海峡航行途中,发现一艘运输船沉没。34号船船长孔华带领5名船员经过约10小时打捞,救起落水人员5人,捞起沉船所载的橡胶片29吨多。返港后,货主经与34号船员交涉,以每吨4...

关 键 词:海事法院 救助报酬 海事案件 橡胶片 海商案件 船舶所有人 救助方 财产所有人 船员 最高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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