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同居现象的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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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伟强 

出  处:《社会工作》1996年第4期34-35,共2页Journal of Social Work

摘  要:1994年,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首次出现“同居”的提法,指出“未到法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如今,《条例》颁布2年多了,我们在这个法规实施的过程中,发现当前“同居”现象存在如下5个方面的问题。同居——颇为陌生的字眼。一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婚姻制度较为严密,不允许“同居”现象的存在;二是在婚姻法规中,也没有“同居”的提法,在群众通俗语言中,也极少使用“同居”一词;

关 键 词: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 婚姻制度 当事人 法定年龄 管理条例 婚姻关系 法规 登记手续 实施细则 

分 类 号:D669.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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