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水利法制建设 保障水利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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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岳军[1] 

机构地区:[1]浙江省水利厅

出  处:《今日浙江》1996年第5期9-9,共1页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在定规矩,做裁判,即立法和执法上下功夫。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后,我省水利部门转变职能,强化水利法制建设,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完成了水利执法体系建设,加强了水资源和河道的统一管理,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各项规费,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为水利改革和发展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关 键 词:法制建设 水利部门 水资源管理 水利改革 取水许可制度 政府转变职能 宣传教育 执法体系建设 水资源费 法制经济 

分 类 号:F426.9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22.6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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