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税改革的若干问题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建新[1] 

机构地区:[1]山东财政学院

出  处:《山东财政学院学报》1996年第3期43-45,共3页Journal of Shandong Finance Institute

摘  要:1994年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最大特点就是强化了中央财政的集权。在税种划分上,税源充俗、收入多且弹性大的税种归中央,税源分散、基础薄弱的税种归地方;在税权配置上,无论中央税、共享税还是地方税,税收立法权一律归中央。地方既缺少主体税种。又无拓宽聚财领域开征新税的权力,并且,与中央聚财渠道不同,地方没有举借内外债以及货币发行的权力,地方财政基本依靠税收维持。地方政府在这种情况下,难以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因而对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反应强烈。

关 键 词:地方税收立法权 地方政府 公共商品 财税体制改革 税源 财政收支平衡 主体税种 税权配置 税种划分 分税制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